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在破产清算时由清算组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人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中,有法定的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是按比例清偿,不一定能拿回全部的债权。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如何去承担?
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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