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信息)。女方:(身份证信息)。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下女儿(儿子)。现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子)由方抚养至18周岁,方在每月日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或一次性支付元;婚生女(子)18周岁至大学毕业期间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及重大医疗、意外伤害等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没有共有财产,就写双方无共有财产)
1、双方的共同房产:位于房产,由方所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方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元。
2、双方共有的车辆:归方所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方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元。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方所有。
4、双方目前各自的现金存款归各自所有。
5、双方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的,过户时间为孩子成年之日。过户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在过户前,双方均有居住权。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关。
五、方享有探望权,对方应配合,探望具体时间为:。
六、方应在领取离婚证后月内迁出户口。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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