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金融风险监管的一个重点和难题,各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具有很多共性之处,值得业界相互借鉴。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和措施,虽然存在各自的优缺点,但对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都具有一定的启示。总体来说,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成立类似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机构几乎是各国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共同选择。我国也在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虽然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还要在内部机制、管理制度、产权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但是他们的存在大大提升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将不良资产的处置置于统一的市场中,几乎是世界各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共同特点。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2001年末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国内外金融公司打包出售不良资产,规模逐步加大。
处置方式多元化。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资产管理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采取了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拍卖、租赁、销售等处置方式,灵活多样地运用国家赋予的各项政策,提高资本运用水平,促进现金回收,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
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能否成功,立法支持和制度创新的作用非常重要。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使我国有了第一部专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的立法,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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