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申请(登录网址,首次网上递交申请的需在网上注册帐号。在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申请书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书面递交到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一)新办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内附申请表内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空间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
3.1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3.2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申请特殊食品经营、散装食品经营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4.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等文件:
4.1设备设施清单应包括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用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柜、消毒剂等)、转运设施、调温设备(空调、新风机、排风扇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清洗设备(洗碗机、水池等)、采光照明(防爆灯)、通风(排油烟机、油烟净化机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冷冻冷藏箱、冷冻冷藏库等);
4.2申请特殊食品销售的应当具备符合特殊食品贮存、销售要求的独立设备设施;
4.3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网络设备、销售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4.4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食品安全网络图、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文件(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零售销售者、小型、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不提交);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7.使用水净化装置的,应当提交净化设备的合格证明;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变更许可事项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无实体变化)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且发生实体变化应当按照新办要求提交资料;
(3)核增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于变更经营项目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和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文件;
(4)核减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核减项目书面说明。
(三)延续许可期限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许可事项无变化申明;
4.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要求提交资料。
(四)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扬州日报或《扬州晚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注销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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