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二审上诉程序如何操作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二、二审上诉的结果是否对一审判决产生影响
可能有影响,二审有可能会改变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改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二审上诉人不到庭后果
如果上诉人不按时到庭,法院将会视情形对其采取下达二次传票;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所以被上诉人不出庭对庭审是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被上诉人的自己的诉权的主张,比如反驳对方的意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n(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n(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n(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n(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n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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