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有何规定?
时间:2023-05-06 23:00:1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执行案件错综复杂,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有效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追加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原因,将与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案外人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变更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自己义务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原被执行人的义务承受人裁定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履行原被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司法活动。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能否顺利执行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执行手段及措施;二、被执行人有无财产。若被执行人有财产,那么在搭配合适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的情况下,则能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即便有高超的执行手段及措施,也无法发挥其作用。因此被执行人有无财产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前提,而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重点则在被执行人,若能多变更或追加一被执行人,则从被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处取得更多的财产线索,能够扩大可执行财产范围,甚至能够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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