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承揽方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或完成工作,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选用原材料,对产品和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定作方的检查,若隐瞒原材料的质量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因而影响了定作物的质量的,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承揽方使用定作方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保证供应,承揽方每次应及时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解除吗?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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