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0、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1、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环评说明及合同。
16、承诺书
一、认证要求
(一)检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二)审查内容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三)审查程序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申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认为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查。
2、资料审查
省级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安排进行现场审查。
3、现场审查
4、出具GMP审查结果报告
进行认证时,需要事先进行申请,然后填写报告,在报告上注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此外还需要上交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还需要提供生产的公益流程图等,认证机构需要按照认证要求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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