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离弃的子女是否有权拒绝赡养父母
1.子女被遗弃与赡养老人是两码事,不存在因果关系。
2.被遗弃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但不得以曾经被遗弃为理由拒绝赡养老人。
3.在我国被遗弃之后被收养的孩子不要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孩子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孩子被遗弃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算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不是只提供物质上的生活条件就算赡养了。生活中存在许多有两个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在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在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时,被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责任的,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赡养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n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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