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嫌疑人指认别人别人会被抓吗
1.针对团队诈骗案件中涉及的个别人士未能出席作证的情况,公安机关会采取网络抓捕等手段进行追查。
2.在协同诈骗犯罪活动中,如果有人为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比如形式上充当驾驶者角色,那么这种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中的“帮助犯”,与之共同构成诈骗的共同犯罪活动,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惩罚。
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在共谋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次要以及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通常被称为从犯,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4.对于那些触犯诈欺罪行的犯罪分子,我们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所应该接受的刑罚处理方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癌症还用坐牢吗
涉癌患者如触及刑事犯罪,若未获保外就医许可且被判以需于狱中实际执行之有期徒刑等相关刑罚,作为惯例应遵照法令入监服刑。
针对被宣告有期徒刑或拘役者,若罹患严重疾病亟待保外就医处理,方可暂时准予监外执行。
同时,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或是曾实施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无法获得保外就医资格。
另外,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者,需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确诊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方能批准。
而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而言,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出现故意犯罪事件,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届满时应予以适当减刑,此时,执行机关须提出书面建议并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但若其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且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则由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呈递申请进行核准。
至于已故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拘役裁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在罪犯被正式交付执行刑罚之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依法将其送至关押场所(监狱)服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正式交付执行刑罚之前,若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将由看守所负责临时执行。
而被判拘役的罪犯则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
执行机关还应在最短时间内将罪犯收押,并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
对于已经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执行机关应在罪犯出狱之时,发给释放证明书以便证明其刑期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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