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5 17:35:52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了法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程序,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外,劳动合同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便是这些,其一是在从事接触职业病伤害的岗位,在没有进行离岗检查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二是已经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时候也不能随意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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