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7-17 21:10:29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大误解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2、行为人因被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可撤销的;3、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4、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一、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1、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他人订立的合同;

(4)胁迫他人订立的合同;

(5)趁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按照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

2、因欺诈签订的;

3、因胁迫签订的;

4、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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