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跑分你们警察留手机了吗
警方通常并不会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涉嫌违法者。
由于在接受调查期间,嫌疑人已经被正式列为待定罪名的对象,警方基本上只会采用传唤或者直接逮捕的方式来执行相关行动,而不是选择事前进行电话告知。
对于并不需要进行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警方可以依法将其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县域内的指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址采取问询和盘查,但是必须要有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才能够实施这个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跑分派出所打电话不去可以吗
如若派出所致电要求配合传唤,尽管背约去公安局可能并非必要,但是每位民众都需承担遵守相关法规进行协助调查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有关部门欲调查违反治安规章制度的人员,则必须先获得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可利用传唤证明书来达到此目的。
对于在现场直接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可以由人民警察通过出示特定身份证明的方式进行口头传唤,不过在随后撰写的询问笔录中,务必将这一经过注明清楚。
而对于那些坚持无理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以及依法依规可能须予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当事人,均有权实施强制性传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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