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判断损失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物品损失可以分为显性损失和隐性损失。显性损失是可以一眼看出的外在的损失;隐性损失是在车辆或其他物品内部的,小能通过肉眼立即看出的损失.需要专业人员通过拆卸或其他技术手段检杏厄才能看小的损失。
(一)显性损失显性损失,即一眼能够看出的外征的损失,对于车主或驾驶入员来讲.他们对车辆及车辆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及修理所需的大概费用一般都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可以按照显性损失情况,对修复的费用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对于其他物品的损失,比如衣物或自行车等的损失,可以按照物品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折坏一下,作为一个基本的参考值。
(二)隐性损失隐件损失,也就是不能一眼看出损坏的部位反无法立即判断的损失,或即使能看出损坏的部伙,但仪凭肉眼不能判断损坏部位的具体价值。比如车辆发动机的损失,这时就需要通过专业的人员屿机构对车辆进行拆卸并检查鉴定后才能判断受损价值。怎么选取鉴定机构
(一)公立鉴定机构此类鉴定机构一般被称为“XX价格认让中心”或“XX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等,一般由当事人协向后选定,或由文警部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定。这种签定机构在交警部门一般都有名单,文警在处理事故时,以对此种鉴定机构进行说明,以供省事人决定是否选用。
(二)作为定损机构的保险公司公文际操作市,保险公司也可以作为鉴定机构的角色出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保险公司作为定损机构所依据的是被保险入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在车辆保险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派出定损人员,刘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如果被保险人对评他的结果没有异议,则在《道路交通车故机动车辆定损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依据。保险公司对小届丁口己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无权鉴定,除非当事人双方认可。
(三)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石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经市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难设齐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伯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公估公司出现的原因是因为长期以来,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定损、期贻等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完成,由定损金额与灾际修理费用不符而产牛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这种纠纷,同时也为了适应险公估机构,但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并不限于对交通事故中受损物品的评估,这只是保险公估机构的一个业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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