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没有证据如何收集证据
医疗纠纷没有证据可以按照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二、医疗纠纷鉴定流程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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