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明确指定房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房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一、父母出资为新婚夫妻购买房屋的性质?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首先,一般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不论名字是谁,都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赠与双方的除外。
再次,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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