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权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是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向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二是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
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债款提存后也不再计算逾期利息,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
债务人外出逃债债权人可要求提前还款
2014年12月28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限至2016年6月27日止,潘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确认。2015年10月23日,张某再次向吴某借款1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6年10月22日止,潘某、雷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6年2月,张某支付了第一笔借款到2016年2月27日止的利息后就销声匿迹,第一笔借款到期后亦未归还本金。现吴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全部借款,被告潘某、雷某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于2014年12月28日向原告吴某借款本金10万元,应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被告潘某对上述款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二笔借款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到,但潘某和雷某当庭提出,被告张某已外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其本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张某的行为已表明其不能履行约定的未到期债务,因此,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履行债务。
法官提醒,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的,则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属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要负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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