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20:42:27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应当依照协议或合同履行权利义务。还款日期到期后,不管双方是否约定了逾期利息,债权人都有权主张债务人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债权人消失不见,如果导致债务人无法及时还款,那么债务人在还款时还需加上利息,这明显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找不到债权人的办法:

1、即将到了还款期限却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很多债务人认为只有债权人可以起诉,其实债务人也是可以起诉的,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向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

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还款也可以到公证处去将债款提存,所谓提存,就是把债款交给公证处保管,等债权人回来后自行到公证处领取。

3、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债款提存后也不再计算逾期利息,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

一、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欠条过了三年是无效的。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日期后的三年内,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书写借条讨价还价可以吗

书写借条讨价还价可以,具体可以协商以下的内容:

(一)借款利息

借条上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偿还日期

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对借条是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我们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诉讼有效期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的还款义务,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拒绝或者拖欠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随时起诉债务人,但一定要在有效诉讼期内起诉,否则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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