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应当全额赔偿患者发生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患者伤残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非法行医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三、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情节比较轻,造成的影响比较小的大多都是非法行医行为,会有一定的处罚,例如取消行医资格以及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等等,而非法行医罪则由于后果比较严重需要进行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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