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泵的合法安装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擅自加装循环泵,此乃违法之举,将被采暖公司勒令拆除,至于是否面临罚款,则必须依据当地供热法例是否有所规定。
未获供热单位许可,用户不可擅自实施以下行为:
1、连接或中断供热设施;
2、改建供热设施,从而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系统或放水设备;
4、改变热能的使用用途;
5、改造热计量及温度控制设施;
6、更改供热取暖方式等。
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用户若存在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作之行为,供热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其限期整改,如逾期仍未能纠正的话,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用户而言,罚款金额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至于造成损害后果者,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倘若情节严重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相应惩罚;而犯下重大罪行的用户,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供热企业在向各不动产的供热过程中,其供热系统全部循环运行,使得每一位受热主体都享受到相同的温度待遇,同时还必须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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