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蔬菜、干杂等食品、副食品采取定点采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不得在其它市场购买蔬菜。
第二条:乙方配送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蔬菜、鸡、鸭、鱼、猪肉、干货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如果发现,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蔬菜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若甲方职工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蔬菜的价格以当地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当日市场零售价。销售的蔬菜必须新鲜且保质,运输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师生由蔬菜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甲方收到乙方蔬菜后提供收货单给乙方,乙方凭收货单到学校财务结账。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甲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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