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罪加一等累犯被判15年
时间:2023-06-11 11:30:51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劫犯姓吴,1967年出生,绍兴人,先后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刑4次。2008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一直不务正业。

去年6月30日早上8时左右,家住临浦新港村的周大妈像往常一样在家里磨锡箔纸,门没锁。吴某径直走了进去,没等周大妈开口,就用一只手卡住了她的脖子,另一只手把周大妈戴在身上的黄金耳环、银戒指强行摘下。见周大妈体力不支倒在地上,吴某又跑到二楼翻箱倒柜。周大妈走到门口准备喊人,吴某见状,立即下楼把她拖回屋里并用力把她的头往地上撞,然后逃跑。经鉴定,周大妈受轻微伤,被抢走的财物价值约900元。

7月10日上午10点半左右,吴某路过临浦镇通一村时,发现只有王大妈一人在家。吴某推开未关的门,不由分说用手卡住她的脖子将其摔在地上。王大妈昏过去后,吴某迅速将她身上的一枚黄金戒指、一枚银戒指和一副黄金耳环拿走,价值2272元。

吴某在法庭上交待说,他原来准备去偷东西的,看到门没锁,被害人又独身一人便起了歹念。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他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吴某因犯抢劫罪,获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提醒,白天独自在家的老人和小孩,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锁上门,以免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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