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出席法庭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拘传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在一些情况下,如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人不应诉或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庭被告人不出席法庭的后果有两个:
1.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被拘传;
2.对于非必须出庭的被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被缺席判决。
被告不应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来进行。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 告 反 诉 原 告 , 法 院 能 否 缺 席 判 决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不能缺席判决。当事人认为被告反诉原告无理或不适宜出庭的,应当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反诉原告案件,可以调解。
被告反诉原告,是指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提起反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出庭应诉,并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或不适宜出庭,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但延期审理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同时,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并不意味着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法院不能缺席判决。
被告不应诉或中途退庭,将面临可能的诉讼后果。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则需要出庭应诉,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被告反诉原告的案件,则不能缺席判决,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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