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密封投标程序并拆封之后,投标者须于三个自然日内得知是否中标。
招标主办方应在收到评审团队的评审意见报告后的第三天,以公告形式向外界披露中标候选人名单,且该公告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法定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