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又投诉,公司被责令补缴
时间:2023-05-06 21:21:32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高入职某公司时曾与公司签订承诺书,载明自愿放弃社保,无需公司交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但离职后不久,小高就针对社保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公司为小高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并向公司按日加收滞纳金合计42509.1元。之后公司以小高侵害公司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小高赔偿损失但最终被驳回。

虽然法律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小高向社保部门投诉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因此,小高的投诉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争议所涉42

509.1元不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是公司因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行政部门扣缴的滞纳金。所以,小高与咨询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咨询公司即使起诉要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也很难得到支持。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私下的约定或者承诺进行变更、放弃,小高与咨询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公司起诉要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是不会被支持的。因此,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公司不想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强制逼迫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吗?

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那么公司不想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强制逼迫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吗?

答案是不可以。此行为是不可取的,公司若发生强制不交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署相关申请书或协议的话,可能面临员工投诉、仲裁或相关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可能已远远超过公司所因此“减少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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