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的房子合同原定于2006年5月31日交房,但2007年2月才交房。合同只约定了延期三个月的责任,但此后没有达成协议。我想起诉开发商。2年的限制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何时开始?从违约之日起还是从实际交货之日起?我没有起诉或仲裁,开发商也没有明确承诺。因为最近行动的限制,我没有问开发商,但我一直在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场官司的胜诉率是多少?律师答: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尚未通过,起诉风险不大。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的特点:(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会导致权利的消灭,属于法律事实。(2)诉讼时效是强制性的,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时效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全部请求权,如第(五)项请求权法官无权自行解释和适用时效,这就要求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起点,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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