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票单位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对拒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一、税务投诉 不开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于我们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们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如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使用过程中,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我们可以依法对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和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现的问题的事实等,我们再据此有关侵害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开协调会,在自愿、合法、合理、公正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三包”规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但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往往会保护弱者,向消费者倾斜;
(三)按照地域责任分工受理。
这一原则是指各基层分会或投诉站在自己的责任或管辖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县消协则可以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消费纠纷,并批转有关消费投诉。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无偿的服务原则。
三、门店不提供小票罚款多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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