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欲撤销先前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原作出该决定之机构提出正式的撤销请求书,并详细陈述撤销的具体原因以及所提供之相关证明材料。原决定机构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后,如果发现其满足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么应该有权批准撤销取保候审。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销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最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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