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告知书并不是老百姓想象中那么严重,简单来说,检察院告知书是检察院的程序,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检察机关的通知是必须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收到检察院告知书后,检察机关审查的结果有二个:移送法院起诉;不移送法院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检察机关采用告知书有以下几种情形:1、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利;2、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告知书多用于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等程序方面的问题。
检察院告知书严重吗
检察院告知书是否严重要根据实际的案件进行决定。在侦查阶段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询问嫌疑人以及听取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意见,同时记录在案。如果并没有特殊的情况,只是简单走下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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