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内的夫妻提出离婚请求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这对夫妇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以及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
(一)如果丈夫首先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处在哺乳期的妻子,她的配偶是不能提出离婚要求的。
然而,在这个特殊时期,男方并不完全被禁止提出离婚请求,前提条件是女方存在严重的错误行为,例如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并导致怀孕等等,如果经过人民法院查证确实属实,此类离婚申请将被视为可受理案件。
(二)假若妻子首先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妇女在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离婚。
如果妇女坚定地希望在哺乳期完成离婚手续,经过法院深入调查核实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进行修复,那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离婚。
尤其是当丈夫的过错行为成为妻子提出离婚的原因,这时判决他们离婚,对于孕妇和婴儿而言,或许会带来更好的结果,也更加有助于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哺乳期签署协议离婚。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都表示赞同并且达成共识,他们就可以在哺乳期期间通过协议形式来履行离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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