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和监护问题的判断以有利于女儿成长为原则。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岁以上十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优先考虑。十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及双方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更有利。
子女的抚养和监护问题,主要是以有利于女儿成长为原则来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其中一方更有助于女儿的成长,那么法院会判断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此外,如果有一方犯了法定的过错,法院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根据素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其父母双方对抚养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抚养权的划分应当是基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而非仅仅基于父母一方的利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划分抚养权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包括其生活环境、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方面,以确保其获得良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干涉。因此,在抚养权的划分过程中,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划分应当基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干涉。
抚养权的划分应当基于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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