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房屋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规定房屋强拆的程序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二、房屋强拆诉讼时效多久
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子被强拆之后有什么赔偿
房子被强拆之后一般有以下三种赔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别墅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别墅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别墅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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