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怎么领养外国小孩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中国领养外国孤儿的具体手续: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一个外国出生的孤儿可定义为,因为父母的死亡、失踪或遗弃,而失去他的双亲者。一个外国孤儿也可以是因为他的单亲或存活父母无法给予这个孩子适当的照顾,以不可撤销的书面文件放弃这个孩子的居留及抚养权。为了取得这个孩子的移民权益,必须在被领养的孩子满16岁生日前提出申请;唯一例外的是如果这个孤儿的血亲手足同时被同一个养父母领养的话,那么孩子的年龄限制可放宽至18岁生日前。
一个已婚的美国公民及其配偶(没有最低年龄限制),或年满25岁的未婚的美国公民均可提出领养孤儿的申请。公民的配偶并不须为美国公民,但是如果配偶在美国居住,必须有合法的居留身份。为了加速领养程序,领养父母可在找到要领养的孩子前事先提出申请。
任何一个具有合法领养孤儿的公民都可以提出领养孤儿事先申请程序。一个未婚的美国公民可提出领养孤儿的事先申请,前提是这个美国公民在提出申请时满24岁,并在实际领养这个孤儿时满25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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