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氨氯地平、二甲双胍等224种用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将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调整的通知,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在本市1200余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仅拿药方便,药费负担也将减轻。
医保社区报销范围增至1435种
据介绍,此次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调整重点增加了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共新增药品224种,至此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1211种增加到1435种。今后,在社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高血脂、骨关节炎、支气管炎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如百姓常用的氨氯地平、缬沙坦氢氯噻嗪、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非那雄胺、氯吡格雷等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报销。
目前本市执行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有1200余家,其中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共900余家。在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对1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后,新版社区药品范围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届时,参保人员将能在家门口开上这些常用慢性病药品,无需再到大医院排队开药。
职工社区报销比例增20%
在医药费减负方面,本次出台的新政不仅将职工社区报销比例增加20%,还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由乙类改为甲类,取消了先行垫付费用的规定。
目前,按照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在职职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而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则为90%。此次社区用药报销范围调整后,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224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
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
同时,还有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常用药品,在大医院使用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此次不仅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报销范围,在社区使用还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的规定。如缬沙坦、非诺贝特等;此外,社区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比大医院明显降低。因此,百姓在社区就医的医药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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