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上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1、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2、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据了解,在《青海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工程结算书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大修”是指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达C级以上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行为。此外,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结算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顾名思义,就是指维修房屋,它与装修有着两种不同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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