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哪些责任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具体的适用情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住校生被打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住校生被打一般学校不承担责任,由打人者即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的,是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教育机构作为管理人要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学校对学生出现伤害事故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学校对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有以下免责情形: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