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的房事从来不缺乏新闻:《蜗居》引发全民讨论,任志强继续大放厥词,还有刚刚发生的自杀式暴力抗拆再次将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市场推向风口浪尖乱象丛生,不一而足,然把脉者甚众,得其要义者甚少。贵报12月4日社论《正本清源,以征收制度终结拆迁制度》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不愧为反思现行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制度的一剂良方。然而窃以为,该论的正本清源仍然有限,刨根问底还可更加深入。土地征用的价格管制和土地供应的市场机制无疑才是所有症结的根本所在!
先来看征地的价格管制:目前我国的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无论何种形式,个人和集体都无权将土地自由交易,房地产开发只能采取国家(当地政府)先征用后出让的唯一形式,这样,政府就成了土地唯一的买家和价格的裁定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政府就有了竭力压低征地补偿的天然冲动,征地价格的天平必然倒向畸低的一端。
再来看土地供应的市场价格:收地之后,政府便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市场运作,价高者得,此时的成交价格反映了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因此,市场经济魅力尽显,天价地王频现江湖。而出让的市场价格与征地的畸低价格间的巨大差额就构成了地方财政的来源,某些地方甚至占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0%以上,土地财政已成为最大的收益。在如此制度设计之下,地方政府的开发冲动怎能不日益膨胀,房地产市场怎能不乱象丛生呢?
这样看来,如果征地拆迁的价格管制继续一成不变,那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刻舟求剑的一种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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