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视情况而定。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涉及公民重要权利的刑事申诉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很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对刑事申诉案件,现在一般都要求由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先予以审查,因为刑事错案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即使原法院的判决确实存在问题,若是没有外因,由原法院自我纠正几乎不可能。二是由于法律对刑事申诉时效、受理条件等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原审法院发现错判,为掩饰失误,或碍于原审理法官面子,往往也会一拖再拖,或干脆以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为由,对申诉案件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往往也是作简单处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很容易导致确实存在问题的个案,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或处理,从而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分工不明确,谁都有权管但谁都可以不管,导致申诉人投诉无门。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的管辖权限。对刑事申诉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查。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原审法院管辖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有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有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增强申诉人的信任度。第二,进一步明确刑事申诉的审查期限。在法律对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我省可率先试行对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审查最长期限,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诉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对刑事申诉案件可考虑以听证方式进行复核。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给予有说服力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申诉可以申诉几次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