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查明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专项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而进行的活动。侦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实,一般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是否移送起诉决定之日止。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行使,即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禁止其他依法没有侦查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使侦查权。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分为: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逮捕。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5、审查起诉。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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