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自主选择投标担保方式。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标有效期为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完成评标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30至180天。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