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合作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及条件:
1.如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且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即是注册资本;
2.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则公司需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并且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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