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实缴股东的负债承担问题
时间:2023-09-04 05:50:09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在公司的经营中需要谨慎行事,避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来偿还,股东通常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 法 典 中 股 东 能 否 承 担 公 司 债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的责任存在一定限制。根据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股东只有在出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不违背公司设立目的的情况下,才能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股东并不能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司设立目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来偿还,股东通常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的责任存在一定限制。因此,股东并不能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司设立目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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