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并、分立过程中由于收缩经营或者扩充经营,就会出现公司资本减少或者增加的情况,应当按以下的规定办理: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如果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就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核实公司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减少。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要求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减少资本的界限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不同的公司按不同的最低限额衡量,如果低于最低限额的,就不符合公司存在的条件,而不再是减少资本的问题。
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5.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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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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