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办事程序:
材料齐备后,受理人员审查,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件;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工商局提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无须保证,即亦承担责任。
2.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无效。
4.申请人应当使用蓝黑、黑钢笔、毛笔填写表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企业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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