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时间:2023-04-01 15:00:59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新疆醉驾怎样处理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交警绿色罚单什么意思

深绿色的单子不扣分。交警使用新版罚单颜色不同意义不同:黄色:主要用于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记分处罚。深绿:正面有非常醒目的“免于罚款给予教育”红色字样,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对当事人能够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使用不罚款不扣分的教育的方式,充分体现“柔性执法”的目的。淡绿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告处罚决定书》,正面印有的“免于罚款给予警告记X分”红色字样,主要用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罚款但要给予警告,严格记分。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达到警告教育与记分的目的。红色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主要用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收缴物品、检验血液/尿液、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的凭证。蓝色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主要用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交通违法驾驶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凭证。

三、交通事故电车拖走几天可以取出来

需要在交警完成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的5日内可以取回,取回暂扣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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