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互联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网站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1、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网站的不法行为。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对互联网网站不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监管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建议贵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对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工信部完善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监管力度。
2、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网络暴力通常表现为对他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隐私细节等内容在三名被告的网站上被非法披露,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使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损害。然而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进行合理引导。
1、加强对新生网络事物的高度关注和适时引导,维护和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应始终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使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公众有益。
2、加大宣传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文明、健康和有序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网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的职责。因此,建议网络管理部门在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社会文明,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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