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或者实施与公证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变更。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方式设立的遗嘱,是一种证据力很强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处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嘱立出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如何修改公证的遗嘱
修改公证的遗嘱的方式主要是订立遗嘱的人向原公证处提出修改遗嘱的申请,并再次履行公证程序。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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