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包括质保金吗
时间:2022-01-12 06:51:14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程款包括质保金吗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二、我国关于工程款诉讼时效有关规定

我国多部法律条文都提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所以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确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不能忽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我国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如下情形方式。

(一)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该工程款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有履行期限的的债权,诉讼时效当然的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对于分期支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对于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实践认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以工程修复重新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实践中,对于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文件,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工程竣工日,合理期限一般为30天。

三、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呢

拖欠工程款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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