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
3、民间借贷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必须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依法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
4、贷款人是为了开展非法活动而借款,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款关系不受保护。对双方的非法借贷行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行为人以借款人名义出具的借据代为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间借款合同效力
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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