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情形
时间:2023-02-26 17:50:33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一、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有哪些

收监执行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收押入监的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关于收监执行的答疑

网友提问:

收监执行刑罚需要解除取保侯审吗?

律师回复:

不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有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起诉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移交给监狱,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即可。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到银行要求退回保证金。

网友提问:

判缓刑后又被收监执行的,之前服的刑期还算在内吗?

律师回复:

判处缓刑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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